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提高博士生选拔的科学性、公平性、公正性,切实保证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坚持全面衡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第三条 招生学科专业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统筹安排与协调,研究生招生日常管理机构为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办法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规定以及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的实施细则,开展招生工作。
(二)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做好人员培训。
(三)根据国家确定的招生计划和社会需求等,审订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
(四)编制公布招生简章(含招生专业目录)。在招生简章中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学费标准和奖助办法。
(五)组织实施本单位命题、初试、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
(六)按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七)组织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并做好考生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八)组织对入学新生学历、思想政治、业务水平和身体健康状况等进行复查。
(九)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十)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十一)受理考生申诉,依法依规查处考试招生中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生源、就业、培养能力和培养质量等情况,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招生人数。
第六条 博士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博士生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七条 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学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博士研究生完成学位,提高博士研究生待遇水平。
第四章 招生方式
第八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包括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普通招考四种:
(一)普通招考: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公开考试选拔的招生方式。
(二)硕博连读:从已完成规定硕士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有较强科研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我校在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2024 年我校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考古学学科试点选拔相关专业学位在学硕士研究生进行硕博连读。
(三)申请-考核制: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博士入学普通招考初试考试,各招生单位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后择优录取的招生方式。
(四)直接攻博:选拔具有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的招生方式。
第五章 报 名
第九条 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
(三)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四)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具体以当年的招生简章公布为准),有关学科英语要求有高于本条件的,按有关学科的要求执行。
(五)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六)拟申报专业原则上应与硕士期间所学专业一致。
(七)符合报考学科专业的其他要求。
第十条 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博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
(三)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四)申请者学历要求以当年的招生简章公布为准。
(五)申请者外语水平要求以当年的招生简章公布为准。
(六)申请者科研成果等学术条件须符合报考学科专业的具体要求,具体以报考学科专业所属学院(中心、所)网站当年公布的申请条件为准。
(七)符合报考学科专业的其他要求。
第十一条 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
(三)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四)报考人员学历应满足以下条件:
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山西大学当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中注明“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的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名),同时须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已在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高水平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两篇(第一作者)。
(五)报考人员科研成果等学术条件须符合报考学科专业的具体要求,具体以报考学科专业所属学院(中心、所)网站当年公布的报考条件为准。
(六)在职人员录取为我校博士研究生后能够全脱产学习。
(七)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原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八)符合报考学科专业的其他要求。
第十二条 以直接攻博方式报考博士研究生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有关规定。
(二)校内外已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本科毕业生,拟攻读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学校不接收需要保留入学资格的推免生。
(三)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四)历年学习成绩优良,基础扎实,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具有博士生培养潜质。英语水平原则上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425或IELTS≥6.0或TOEFL≥90。各类学科竞赛、综合竞赛获省级以上奖励者、从事过科技活动并获奖或表现突出者可优先考虑。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符合报考学科专业的其他要求。
第十三条 报考专项计划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考生具体要求以当年的招生简章公布为准。
(二)报考我校部分学科部分专业专项计划的考生具体要求以当年的招生简章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 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按照学校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学校提交下列材料:
(一)硕博连读方式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请考生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此表不需要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2、《山西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完整填写表中所需内容,填写信息应与网上提交信息一致。
3、《专家推荐书》两份。由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填写推荐理由和意见,字数不少于350字,且须由推荐人本人签字并加盖其所在单位公章。
4、英语水平考试成绩单,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的同时需提供四级成绩单。
5、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硕士研究生成绩单(原件)、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科学历);国(境)外学历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6、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学习及拟进行科学研究计划(不少于5000字)。
7、附加材料:
(1)考生本人主要科研成果、学术论文或著(译)作及获奖情况一览表。
(2)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复印件、科研成果证明书、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8、报考学院(中心、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考核制方式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请考生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此表不需要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2、《山西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完整填写表中所需内容,填写信息应与网上提交信息一致,须加盖基层单位公章和考生所在人事部门公章。
3、《山西大学申请-考核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4、《专家推荐书》两份。由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填写推荐理由和意见,字数不少于350字,且须由推荐人本人签字并加盖其所在单位公章。
5、硕士研究生成绩单一份(在校研究生到本校研究生院办理并加盖公章,在职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本科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7、应届硕士生须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硕士生还须提供硕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硕士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硕士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8、英语水平考试成绩单,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的还需提供四级成绩单。
9、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已获硕士学位考生还须提供硕士论文评阅书或评议书。
10、附加材料:
(1)考生本人主要科研成果、学术论文或著(译)作及获奖情况一览表。
(2)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复印件、科研成果证明书、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11、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学习及拟进行科学研究计划(不少于5000字)。
12、报考学院(中心、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普通招考方式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请考生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此表不需要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2、《山西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完整填写表中所需内容,填写信息应与网上提交信息一致,须加盖基层单位公章和考生所在人事部门公章。
3、《山西大学普通招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资格审查表》。
4、《专家推荐书》两份。由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填写推荐理由和意见,字数不少于350字,且须由推荐人本人签字并加盖其所在单位公章。
5、硕士研究生成绩单一份(在校研究生到本校研究生院办理并加盖公章,其他人员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已获硕士学位考生还须提供硕士论文评阅书或评议书。
6、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科学历);国(境)外学历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7、应届硕士生须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硕士学籍);非应届硕士生还须提供硕士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硕士学位证书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8、附加材料:
(1)考生本人主要科研成果、学术论文或著(译)作及获奖情况一览表。
(2)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复印件、科研成果证明书、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9、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本人进修的硕士阶段的课程成绩证明材料,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明材料,两篇全国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学术论文复印件。经所报考导师签字同意《山西大学博士入学考试同等学力考生资格审核表》。
10、报考“少数民族骨干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11、报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12、报考学院(中心、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直接攻博方式
1、《山西大学招收优秀应届本科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专家推荐书》两份。由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填写推荐理由和意见,字数不少于350字,且须由推荐人本人签字并加盖其所在单位公章。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5、英语水平考试成绩单,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的还需提供四级成绩单。
6、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出版专著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7、报考学院(中心、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报名和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我校公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六条 考生应按要求在报名网上准确填写报名信息,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六章 命 题
第十七条 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命题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
第十八条 命题的其他要求见《山西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要求》。
第七章 考试与评价
第十九条 博士研究生考试的普通招考初试及复试时间由学校确定并公布,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和直接攻博的综合考核时间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并由各招生单位自主确定时间后公布。
第二十条 普通招考初试的科目为外国语(不含听力)和至少两门专业课。考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政治和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除进行笔试外,各学科还可以进行其他方式的考核。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公布复试名单、办法和程序,组织考生复试。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
第二十二条 各招生单位应组织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至少有1名以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委员),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考查。
第二十三条 复试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复试中还应参考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核情况,对其进行综合测评,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培养的潜能和素质。
第二十四条 复试程序要规范,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复试全程必须录音录像且完整保存。若招生单位认为需对考生进一步考查时,可再次安排复试。复试小组要对复试结果负责。
第二十五条 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直接攻博方式的考核形式和办法,由各招生单位根据学校相应管理办法制订各学科选拔考核管理办法。
第八章 评 卷
第二十六条 博士研究生初试和复试评卷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各学科具体负责。
评卷登分结束后,由研究生院负责公布考生各科考试成绩,考生若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规定时间内到研究生院填写查卷申请,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专门人员复查,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查卷范围仅限于错评、漏评、合分错误,宽严问题一律不予涉及。复查结果由研究生院通知考生本人。
第二十七条 评卷的其他要求见《山西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评卷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一)硕士研究生毕业、具有硕士学位考生,记分办法为:
考生成绩=初试总成绩/3×40%+复试成绩×60%
(二)同等学力考生,记分办法为:
考生成绩=初试总成绩/4×30%+加试课程总成绩/2×10%+复试成绩×60%
第九章 录 取
第二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博士生录取结果负责。
第三十条 复试结束后,各学院(中心、所)要严格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录取 原则,根据招生计划,参照考生的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提出拟录取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示。
第三十一条 新生应按时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报到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说明。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硕士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二条 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应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到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有关单位应及时将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将考生在博士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博士生招生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第三十四条 对在招生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由学校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追究责任。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博士生招生考试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卷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第三十六条 在培养过程中经招生单位认定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但具备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博士生,经招生单位审核批准后可按硕士研究生模式培养。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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