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19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山西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管理办法》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细则。
一、复试工作原则
以“为国选材、立德树人”为宗旨,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强化复试考核,规范复试程序,严格复试管理,切实保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和公正。
二、考生复试资格要求
1、符合教育部制定并公布的参加当年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以及我校有关学科自行划定的专业复试分数要求的考生。
2、符合学校复试要求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考生。
3、符合学校复试要求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
三、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主要方式
1、笔试
笔试为一门专业课测试。考察学生对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专业知识的理解与掌握,考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具体要求:
(1)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
(2)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3)报考法律硕士(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报考法学专业的跨专业考生须另加试两门课程,加试科目是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国际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不予录取。(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
2、面试
面试分为综合面试。综合面试应突出考察学生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表达能力、创新能力、治学态度和心理品质。
具体要求:
(1)由考生做简要自我介绍,并向面试组提供本人的大学本科期间成绩、CET四六级证书以及发表的相关学术论文、曾经获得的相关奖项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档备查。
(2)考生回答2-3个问题,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3)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 5 人;每个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二)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我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复试科目
专业名称 |
复试科目 |
法学理论 |
法理学、中国法制史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行政法学、宪法学 |
刑法学 |
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 |
民商法学 |
民商法学、民事诉讼法学 |
经济法学 |
经济法学、国际经济法学 |
法律硕士(非法学) |
民法、刑法 |
法律硕士(法学) |
民法、刑法 |
4、体检
四、复试流程
1、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参照初试自命题科目试题进行管理(具体见我校自命题管理办法)。我院负责选拔命题教师并完成试题命制(抽题、组题)后,于23日12:00前交于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统一印刷。
2、复试前复试小组须召开会议,研究考察评判规则、评分标准等。面试评判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不得商议,面试评分应客观公正,评分结果任何人不得改动。同一批次面试不得中途更换面试人员;面试中严禁接打电话、抽烟、聊天、随意出入等行为,面试人员不得中途离场。(面试评分表由我院各学科根据具体情况细化)
3、笔试场所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面试场所由我院安排。复试所涉材料,包括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名单、复试录取细则(工作方案)、复试小组成员名单、答卷、成绩评定书面记录、成绩登记和视频监控资料、面试影像及录音资料须确保清晰、连续,研究生院与我院共同留存、备查三年。
4、面试时,我院将设置考生候考区、考区等考试区域,并配备相关工作人员。考生进入候考区后,提醒考生“关闭手机,面试结束前不能离开”。进入考区前,手机应交由工作人员暂管。
五、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 60 分或面试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笔试以外的测试及面试要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百分制),面试成绩以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记,面试情况要有详细记录。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记入复试成绩,但低于 60 分不予录取。
3、考生总成绩采取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进行加权的记分办法。记分办法为: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满分×100×60%+(复试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复试满分×100×40%。
4、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者,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记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5、复试录取顺序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有调剂考生的专业,报考本专业一志愿达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开排序,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调剂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六、复试日安排
日期 |
工作安排 |
注意事项 |
3月25日 |
考生到研究生院资格审核,领取复试循环单; 考生到研究生院105办公室报到; 招生单位到研究生院领取复试材料; 部分考生体检。 |
|
3月26日 |
8:00—10:00 专业课笔试; 10:30—12:00 宪政专业面试 15:00—18:00 学硕面试、专硕面试; |
业务课、加试科目考试时间均为 2 小时,特殊科目可根据需要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
3月27日 |
同等学历加试.考生体检 |
|
3月28日 |
上报面试成绩。 |
要求各个环节必须检验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和复试循环单。
七、信息公开和违规处理
1、我院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制度,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着力维护招生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自觉加强对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本细则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对复试及录取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由有关负责人和研究生院协商解决。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我院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违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规定的部门、个人,将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3、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在研究生复试和录取期间,我院将派出专门人员对复试现场进行巡视检查。
4、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将在法学院大厅或研究生院网站及时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和我院实施细则、复试考生名单、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等有关信息。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5、实行调剂制度。复试结束后,未被本专业录取的一志愿报考学术型专业的且本科为法学专业毕业的、法硕(法学)专业、法硕(非法学)的考生,如果有意向调剂为法律硕士(非全日制),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提交到研究生院楼105法硕办公室,经我院汇总后统一开通调剂系统,考生本人登陆调剂系统并修改志愿,调剂为法硕非全日制。
6、实行复议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在规定时限内接受考生的各类投诉、申诉,对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复议结果要及时反馈投诉人或申诉人。
八、复试组织管理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
2、我院成立以院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以分党委统筹设立),负责制订(或审核)我院的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
3、我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开展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 5 人。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应主动回避,不得参与我院的复试领导组和相关考生复试专业的复试小组。
4、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5、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6、联系人: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畅老师
联系电话:0351-7010799
附件:
法学院2019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周子良 郭建有
副组长:孙淑云
组员:王继军、刘丽萍、汪渊智、李冰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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