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11]17号文件《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2012年全国研究生网上报名将于10月10日—31日每天9:00到22:00进行(请尽早上网登录,避免高峰时段网络堵塞,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报名的网址为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yz.chsi.com.cn (公网)和 http://yz.chsi.cn (教育网)。考生登陆网站,首先认真阅读欲报考招生单位、欲选择现场确认报考点以及该报考点所在省级管理部门的网报公告,以免报名无效;然后进行注册(考生注册时,用户名和密码要便于记忆,且最好不要使用相同字符串,谨防他人篡改信息,注册的用户名要求为5~20位英文或数字,密码要求为6~14个英文或数字),按照流程逐项认真填写,报名成功后,系统会给出9位数的一个报名号。考生必须牢记此报名号。
1、每个注册的用户名,只能填报一次(即对应一个报名号),考生可以修改一些 基本信息,但不允许修改招生单位、报考点和考试方式等信息,如果选择错误,可重新注册一个用户名,并重新填报报名信息,系统会生成新的报名号。 11月10日- 14日在报考点确认交费时,只要确认新报名号所对应的信息即可,没有经过确认的报名号则无效。考生只可以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认真阅读我校2012年全日制硕士招生简章(http://yjszsw.sxu.edu.cn/),按照招生简章要求仔细审核本人的报考资格并填报相关信息。
3、关于报考点选择问题:请认真阅读欲选择现场确认报考点以及该报考点所在省级管理部门的网报公告,以免报名无效。
4、“招生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等为报考关键信息,在提交信息生成报名号后,不允许修改,请注意选择;
5、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规定,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将在现场确认和复试阶段进行,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在报考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我校均有权取消其复试和录取资格;考生报考时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等信息必须一致;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姓名应与身份证、户口本上的姓名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去毕业学校教务处及公安部门开具证明。在报考时要全面、客观地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作弊所受处罚情况要如实填写,否则因隐瞒事实影响录取责任自负。
6、考生填写的学历信息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信息完全一致。报名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10日—14日,我校只对符合山西大学报考点要求考生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限“居民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已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考生本人要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字。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各种复印件及证明都无法作为现场确认的有效证件,请考生提前准备好自己的证件,如因证件不全而无法确认,责任有考生负责。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并签字。
4、考生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三、考试
1、考生于2011年12月25日-2012年1月9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各招生单位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2、初试时间为2012年1月7日至1月8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9日进行);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9日8:30至14:30)
3、考试时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二代身份证”)、已注册学生证及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违纪考生的处理规定
1、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2、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3、对作弊考生的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将按规定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并记入考生的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在当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对严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情况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对于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