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研究生招生和录取工作的一种重要方式,也是研究生培养单位吸引优质生源、提高招生质量的一条有效途径。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申请条件:
(一)推免生应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专业综合素质和专业培养潜力;
(二)推免生应是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生,必须获得所在学校的推免生资格,且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三)推免生外语成绩要求:外语专业相应语种的专业四级考试成绩达60分;其他专业国家英语四级水平考试达425分,同等条件下通过国家英语六级水平考试达425分者优先考虑;
(四)本科学习期间获得过奖学金;
(五)申请专业应与本科专业相同或相近。
第二条 申请材料:
(一)《山西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1份;
(三)国家英语水平考试四级、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1份;
(四)申请人获得推荐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信(加盖教务部门公章)1份;
(五)其他获奖证书、所发表的与专业相关的文章等材料复印件各1份。
第三条 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登陆山西大学网站,点击"管理机构"进入“研究生院”主页,进入“研究生招生网”,从表格下载专区下载并填写《山西大学 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经所在院校的院系和教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连同其他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于2013年10月10日以前(以邮戳为准)寄(或送)达我校研招办,逾期不再受理。
(二)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接收到相关材料后首先进行初步审核,然后将符合申请条件者的材料转至校内有关招生单位进行正式评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通知考生到校参加面试和体检,对评审和复试都合格的推免生发《山西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接收函》。推免生凭接收函到所在学校教务部门领取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和推免生网报编号,并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由申请者所在学校另行通知)。推免生应在全国网报结束后10天内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寄达我校。未获得推免生网报编号及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的同学不能被录取,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发的网报信息最终确定推免生拟录取名单。
(三)我校拟接收的外校推免生必须按我校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和体检,复试和体检合格者即可被我校列入正式拟录取名单;复试不合格、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四条 其它事项
我校对拟录取的校内外推免生名单将进行网上公示。凡在本科学习期间受过纪律处分者、经核实在推荐或接收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以及不能在本科毕业时正常取得学士学位者,我校有权取消其免试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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