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8日制订,山大研字〔2014〕14号文件发布)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吸引更多的优秀本科毕业生通过推荐免试的方式攻读我校研究生,学校决定在硕士生基本奖助学金之外设立推免硕士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一、奖励条件
1、奖励对象为被我校录取的非定向就业推免硕士研究生(不包括“支教团”推免生);
2、报到注册时须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二、奖励名额及金额
1、奖励名额为符合上述条件的所有推免硕士研究生数;
2、奖励金额为“基本学制内学费金额”。
三、管理办法
1、推免硕士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名单由研究生院根据上述条件审核确定。
2、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学生对获奖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申诉。研究生院进行研究、复核并予以答复。
3、推免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在入学后由学校分年度发放。
4、享受推免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学生如中途退学,须将奖学金全额退还学校。
5、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追缴所获奖金。
6、对在校期间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自处分之日起停发该专项奖学金。
四、本办法自2015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五、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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