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30日制订,山大研字〔2014〕5号文件发布)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鼓励优秀硕士生通过硕博连读方式攻读博士学位,学校决定在博士生基本奖助学金之外设立硕博连读生专项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
1、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通过硕博连读方式被本校当年录取并注册报到的博士生。
2、奖励对象须是非定向就业学生。报到注册时须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二、奖励名额及金额
1、奖励名额为符合上述条件的硕博连读博士生数。
2、奖励金额为“基本学制内学费金额”。
三、管理办法
1、专项奖学金名单由研究生院根据相关条件审核确定。
2、获奖学生名单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学生对获奖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进行申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专门研究并予以答复。
3、硕博连读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在入学后由学校分年度发放。
4、对中途退学以及在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给予相应的处分,并将所获奖金及证书退还学校。
四、本办法自2014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五、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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